http://jiangxi.hteacher.net 2023-09-08 10:31 江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2023年庐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实施,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4月启动,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9月启动。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受九江市教育局委托,负责户口在庐山市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的现场确认、体检、发放证书工作。
二、认定对象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庐山市,并已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今年上半年已经通过认定的人员,下半年不能申请认定。
3.在庐山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且无犯罪记录)。
4.部队驻地在庐山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
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五)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 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
自撤销之日起未逾 5 年的人员。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网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9月22日23:59
2.网上申请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所选择的庐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我市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完成后,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需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的核验或补充,同时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提交网报信息后,导出认定申请表电子档,再次审查照片、承诺书、网报内容是否正确清楚完整,符合标准。其中《个人承诺书》包括标题、内容、签名、日期四个方面,不合标准的要重新提交。
6.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勾选庐山市教育体育局下设的现场确认点(庐山市行政服务管理局教体局窗口)。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时,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1.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9月25日—9月28日。
2、现场确认地点:庐山市行政服务管理局教体局窗口(庐山市沿山新区联盛超市西边)
3.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直接比对验证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户口本或有效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2)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照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本机构可以容缺受理和认定,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进行认定。
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不符合规定的相关图片和《个人承诺书》,须重新上传。
(三)体检
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均须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由庐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在庐山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表由确认点提供,体检费用在体检时由医院按照国家规定收取。
体检时间:
2023年10月7日—10月12日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
(四)网上认定、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书》。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证书发放工作。(证书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寄达)
五、违规处理
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六、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本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体检。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因故不体检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3、网报时上传的图片必须端正、清晰、完整。
4、申请人(可以委托家人或朋友代替)必须按照审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5、本机构支持邮寄教师资格证书,费用自理。
6、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加入“庐山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群”。在认定教师资格期间请自觉通过网报手机号、添加微信群配合和支持认定的各项工作,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如停机、换号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造成无法认定,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请仔细阅读江西省教育厅《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七、相关网站网址
庐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lushan.gov.cn/
九江教育网:http://jje.jiujiang.gov.cn/
江西教育网:http://jyt.jiangxi.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现场确认点电话:
0792-2650255 0792-2662328
微信:庐山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群
附件:1.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体检须知
庐山市教育体局
2023年9月4日
附件1
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体
检
表
江 西 省 教 育 厅制
体 检 须 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粘贴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一张。
4.本表第一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教师资格认定。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民 族 | 婚姻状况 | 籍 贯 |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
申请资格
种类 |
身份证号 | ||||||||||||||||||||||||||||||
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责任自负) |
|||||||||||||||||||||||||||||||
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病 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
高血压病 | 糖尿病 | ||||||||||||||||||||||||||||||
冠心病 | 甲亢 | ||||||||||||||||||||||||||||||
风心病 | 贫血 | ||||||||||||||||||||||||||||||
先心病 | 癫痫 | ||||||||||||||||||||||||||||||
心肌病 | 精神病 | ||||||||||||||||||||||||||||||
支气管扩张 | 神经官能症 | ||||||||||||||||||||||||||||||
支气管哮喘 | 吸毒史 | ||||||||||||||||||||||||||||||
肺气肿 | 急慢性肝炎 | ||||||||||||||||||||||||||||||
消化性溃疡 | 结核病 | ||||||||||||||||||||||||||||||
肝硬化 | 性传播疾病 | ||||||||||||||||||||||||||||||
胰腺疾病 | 恶性肿瘤 | ||||||||||||||||||||||||||||||
急慢性肾炎 | 手术史 | ||||||||||||||||||||||||||||||
肾功能不全 | 严重外伤史 | ||||||||||||||||||||||||||||||
结缔组织病 | 其他 | ||||||||||||||||||||||||||||||
备 注: | |||||||||||||||||||||||||||||||
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公斤 | 血压 | / mmHg | ||||||||||||||||||||||||||
内
科 |
病史:曾患过何种疾病(起病时间及目前症状)。 | ||||||||||||||||||||||||||||||
心脏 | 心界
杂音 |
心率 | 次/分 律 | ||||||||||||||||||||||||||||
肺 | 腹部 | ||||||||||||||||||||||||||||||
肝 | 神经系统 | ||||||||||||||||||||||||||||||
脾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外
科 |
病史:曾做过何种手术或有无外伤史(名称及时间),目前功能如何。 | ||||||||||||||||||||||||||||||
皮肤 | 浅表
淋巴结 |
||||||||||||||||||||||||||||||
头颅 | 甲状腺 | ||||||||||||||||||||||||||||||
乳腺 | 脊柱
四肢关节 |
||||||||||||||||||||||||||||||
肛门
外生殖器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眼
科 |
裸眼
视力 |
右 | 矫 正
视 力 |
右 | 医师签字 | ||||||||||||||||||||||||||
左 | 左 | ||||||||||||||||||||||||||||||
色觉 |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耳
鼻 喉 科 |
听力 | 左耳
右耳 |
耳部 | ||||||||||||||||||||||||||||
鼻部 | 咽部 | ||||||||||||||||||||||||||||||
喉部 | 嗅觉 |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口
腔 科 |
唇腭舌 | 牙齿 | |||||||||||||||||||||||||||||
是否
口吃 |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妇科检查 | 医师签字 | ||||||||||||||||||||||||||||||
心电图 | 医师签字 | ||||||||||||||||||||||||||||||
胸部X光片 | 医师签字 | ||||||||||||||||||||||||||||||
腹部B超
检查 |
医师签字 | ||||||||||||||||||||||||||||||
申请幼儿
教师资格 加测 |
妇科 | 滴虫 | 医师签字 | ||||||||||||||||||||||||||||
念球菌 | |||||||||||||||||||||||||||||||
注:对于滴虫和念球菌两项妇科检查项目未婚女性采取阴道口取样。 | |||||||||||||||||||||||||||||||
体检结论
及建议 |
主检医师签字: 体检医院签章处
年 月 日 |
推荐阅读:
责任编辑:江西分校
公众号
视频号
小红书
小程序
APP
京ICP备16044424号-2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64号 Copyright © 2001-2024 hteacher.net 北京中师华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