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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镇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次认定公告

http://jiangsu.hteacher.net 2024-04-07 14:27 江苏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2024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现将镇江市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镇江市教育局认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辖市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在本市居住,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本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可在服役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申请

202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开展报名申请。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9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21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25日17时。我省免试认定改革高校2024届毕业生可于6月份起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申请第一次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3日至5月1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现场确认地点为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冠城路8号)三楼窗口。

2. 申请第二次、第三次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及相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3.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请关注相关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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